按照選舉法的有關規(guī)定,,換屆選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基本環(huán)節(jié):
1、設立選舉領導機構,。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,不設區(qū)的市、市轄區(qū),、縣,、自治縣、鄉(xiāng),、民族鄉(xiāng),、鎮(zhèn)設立選舉委員會,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,。選舉委員會的人選由縣級人大常委會或鄉(xiāng)級人大主席團會同本級黨委,、人民團體協(xié)商提名,經本級人大常委會決定,;鄉(xiāng)級選舉委員會人選經本級人大主席團通過,,報縣級人大常委會備案。
2,、代表名額的分配,。全國人大的代表名額不超過3000人,名額分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情況決定。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名額的確定,,根據基數加人口數的原則,,省、自治區(qū),、直轄市的具體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確定,;設區(qū)的市、自治州和縣的具體代表名額,,由省,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依法確定,。
3,、選區(qū)劃分。應當根據便于選民參加選舉活動,,便于選舉組織工作的開展,,便于選民了解、監(jiān)督人大代表,,便于人大代表聯(lián)系選民的要求劃分,,具體的劃分辦法可以按居住狀況或生產單位、事業(yè)單位,、工作單位劃分,。每一選區(qū)產生1至3名代表。
4,、選民登記,。按照選舉法的規(guī)定,每個選民只能登記一次,。選民登記的重點是對變動部分的登記,,即對新滿18周歲的、恢復行使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登記,;對遷出原選區(qū)的選民,,應列入新遷入的選區(qū)選民名單;對死亡的和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,,應從選民名單上除名,。需要注意的是,,準確計算公民是否年滿18周歲,,應以各地選舉委員會規(guī)定的選舉日為核準界限。
5,、代表候選人的提名和正式代表候選人的確定,。這是選舉工作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對此,要注意充分發(fā)揚民主,,切實保障選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的選舉權利,。在直接選舉中,政黨,、團體可以聯(lián)合或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,;選民10人以上聯(lián)名也可以提出代表候選人。兩種方式提名的候選人,,法律地位是平等的,,都應依法列入初步候選人名單。推薦者應向選舉委員會或選民介紹候選人的情況,。如果初步代表候選人過多,,需要經過選民的醞釀、討論,、協(xié)商后,,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愿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。
6,、投票選舉,。根據法律規(guī)定,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,,以確保選民或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行使選舉的民主權利,。直接選舉的投票組織方式,本著方便選民的原則,,可以設立投票站或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,,對老、弱,、病,、殘的選民采用流動票箱進行投票。選民在選舉期間外出,,經選舉委員會同意,,可以書面委托其他選民代為投票。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3人,。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,,以得票多的當選。選舉結果由選舉委員會或者人大主席團依法確定是否有效,,并予以宣布,。
7、對代表的監(jiān)督,、罷免和補選,。判斷選舉制度的優(yōu)化程度,不僅要看它是否有著科學、嚴謹的選舉程序,,以確保選舉人依法實現自己的選舉權利,;同時還要看它是否具有對當選代表具有監(jiān)督和罷免補選的能力,以確保選舉人的選舉權利能得到充分實現,。因此,,選舉法列出專章,把對代表的監(jiān)督,、罷免和補選寫進選舉法,,將其作為整個選舉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規(guī)定下來。